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根据省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7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经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评估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教育政策、自觉服从管理、规范办学、招生、收费、广告发布、项目变更等。
2.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资格、校容校貌、办学场地、事业规模、设备设施,管理队伍、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
3.学校管理情况。包括学校章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师资队伍、资产和财务管理、安全卫生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4.办学效果。包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开展社会评价等。
三、报送材料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向其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南通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表(表格在http://www.jsnt.lss.gov.cn下载)。
2.2017办学情况报告和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收费公示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自有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等)、租赁办学场地的有效租赁协议(出租方出示的房产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5.2017年发布的广告和招生简章,属于音频或视频形式的广告提供纸质解说词。
6.上年度被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相应整改材料。
7.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专职教师社保缴费证明。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认真审核各学校报送的材料,并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实地检查,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评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书面总结内容按统一格式上报:第一部分为各县(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数量、教师学生情况、培训主要职业工种分布等);第二部分为这次评估工作的主要情况(包括组织情况、评估方式、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等);第三部分为整改措施与对策建议。同时,将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电子档汇总后发市职业能力建设处(QQ邮箱:343878577@qq.com);新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办学许可证(副本)电子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名册及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机构)信息公开表》(电子档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印章,表格在http://www.jsnt.lss.gov.cn下载))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局将根据评估情况,组织评估小组进行抽查。
2.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队伍不稳定、内部管理不规范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对上年整改不到位、第二年评估仍不合格的,应终止其办学资格。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时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4.在市、县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省人社厅于三季度组织抽查。
联系人:阮晓勇,联系电话:59000148 。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