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江苏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苏办发〔2016〕54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通发改规划〔2018〕7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十三五”规划(人社领域)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8年4月9日印发
“十三五”规划(人社领域)
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通发改规划〔2018〕73号)要求,现就 “十三五”规划(人社领域)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顺利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评估内容
(一)江苏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人社领域相关目标任务实施情况。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分解表》(人社领域涉及指标“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2020年目标为﹥98%)主要依据,评估我市实施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情况。主要评估目标实现情况、重点任务和重大改革推进、重大工程项目进展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南通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人社领域相关目标任务。按照《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落实<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通政办发〔2017〕27号)要求,全面评估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数据预测到2018年6月30日)、重点任务和重大改革推进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成效及困难建议。
(三)《南通市“十三五”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规划》和《南通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两个专项规划中指标实现情况、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成效。结合各自相关领域,梳理2016年以来典型做法、成功案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系统梳理2016年以来为推进《纲要》及两个专项规划实施制定出台的各类文件目录(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政府办、本部门等出台的文件,需含文件名称、文号并按实施机制类、工作计划类、政策举措类、工程项目类进行分类)。
三、职责分工和评估方式
局劳动关系处牵头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根据规划任务分工,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评估。(责任分工见附件)
创新评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案件分析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等评估方式方法,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时间节点要求
(一)各牵头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请于4月12日前将规划评估工作联系人姓名报局劳动关系处。联系人:倪虹、张晓艳,联系电话:59000156、59000155,邮箱:715278307@qq.com
(二)各牵头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请于4月20日之前将经验材料和文件目录报局劳动关系处。
(三)各牵头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请于4月25日之前将对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劳动关系处汇总。
(四)各牵头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请于5月15日之前将《南通市“十三五”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劳动关系处汇总。《南通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人才开发处汇总。(数据预测到2018年6月30日并提供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文稿)。
(五)5月31日前,局劳动关系处将《南通市“十三五”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规划》和《南通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两个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报局办公室核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分管市领导审定。
(六)6月10日前,将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发改委。
五、相关资料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落实<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南通市“十三五”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规划》和《南通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可从我局官网下载。
附件:“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责任分工
附件
“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责任分工
| 评估内容 |
牵头部门、单位 |
配合部门、单位 |
| 人才 |
人才开发处 |
外专局、专技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中心、职鉴中心 |
| 就业创业 |
就促处、就管中心 |
人才中心、资源中心 |
| 社会保障 |
养老处 |
社保中心、退管中心 |
| 医保处 |
医保中心 |
|
| 工伤处 |
工伤中心、劳动能力 鉴定中心 |
|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处 |
|
| 仲裁处 |
仲裁院 |
|
| 监察处 |
监察支队 |
|
| 机关事业工资改革 |
工资福利处、事业处 |
|
|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就促处、就管中心、 信息中心 |
|
| 重点项目建设 |
资源中心、医保中心、 工贸技师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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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列出的处室、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的“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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