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相关处室、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推动社会保险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强化社保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主体地位,保障基金安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工作部署,结合我市《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保基金安全风险点排查。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风险排查阶段(2018年3月15日-4月15日)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影响基金安全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4月15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同级人社局基金监督机构备案。
(二)内控修订阶段(2018年4月16日-4月30日)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有效方法,做到既排查到位,又整改到位。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修订完善内控制度,从而为社保机构开展内控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
(三)评估整改阶段(2018年5月1日-6月30日)
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对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建立“整改问题清单”,明确要求下级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市人社局相关社会保险行政处室、审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二、相关要求
(一)夯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基金安全风险点排查、完善内部控制,是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完整的本质要求,是规范经办管理服务、保证社会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基金安全风险点排查、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控执行力作为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防范管理风险,保障基金安全。
(二)明确重点,建立健全制度。各社保经办机构要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及时、系统地梳理已有的内控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对近几年新成立或新整合但尚未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利用本次基金安全风险点排查,完善内控制度,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单位经办管理服务要求的内控制度(以正式发文为准),规范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堵塞社保基金“跑、冒、滴、漏”。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上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及时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并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局审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