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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公共实训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就〔2014〕14号)

2014/05/12 1.0w 阅读 444 点赞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公共实训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通人社就〔2014〕14号

市各有关公共实训基地: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的文件精神,指导市区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公共实训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 年5 月13 日

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公共实训基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是提高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根据《关于开展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社厅发[2007]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训基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体现公共性、公益性、示范性,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实习、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能大赛等公共服务项目。

第三条公共实训基地主要服务对象为市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校学生,以后逐步扩大到企业在岗职工和市区户籍的城乡失业人员。

第四条公共实训基地由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主要承担公共实训过程监管和实训补贴核拨等职责。

第五条公共实训基地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订公共实训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公共实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实训项目,定期向全社会发布公共实训信息,积极组织各类生源开展公共实训。

第六条公共实训基地应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施设备的师资队伍。

第七条公共实训基地应为实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实训工具、实训原材料和实训教材,负责实训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公共实训基地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要求,编制以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为主要内容的实训教材。

第八条 公共实训基地应在实训开班前一周将《南通市公共实训计划与课程安排表》(附件1)和《南通市公共实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公共实训基地应建立实训质量评价制度,加强实训过程管理,严格按实训计划、实训课时组织实训,确保实训质量。公共实训基地应在实训场所安装培训远程监管设备,实训过程纳入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过程监管体系,

第十条公共实训基地免费组织在通高校和南通生源的学生(非公共实训所在学校学生)开展公共实训可享受实训补贴。其中,本市户籍生源的学生参加公共实训可全额享受实训补贴;非本市户籍生源的学生按50%的标准享受,毕业后在市区就业满3个月的,再补贴50%。享受公共实训补贴的时间一般为1至2周(40—80个课时),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实际开展公共实训的时间核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享受公共实训补贴。

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综合考虑实训耗材、实训课时以及实训人员组织等直接成本的基础上,每2年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通人社(L)[2010]177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公共实训项目结束后,公共实训基地应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实训补贴。填写《南通市公共实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

第十三条建立运行效果评估制度,重点评估公共实训基地的利用率、服务覆盖面和其他社会效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南通市公共实训计划与课程安排表》

2.《南通市公共实训学员花名册》

3.《南通市公共实训补贴申请表》

《南通市区(不含通州区)公共实训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