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外专〔2014〕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推动引智成果推广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江苏省外国专家局现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引智示范单位”),对引进国外智力取得成果并在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经专家评审和公示后,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给予命名。为做好我市省级引智基地(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持有企(事)业法人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件;
2. 申报单位应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具备较强的消化、吸收、创新能力,以及示范推广和市场开发能力;
3.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成果,必须是通过聘请国(境)外专家来华指导或派遣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等引智工作为主的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的管理方法;
4. 申报的引智成果必须有两年以上示范推广的业绩,有示范推广的培训教材和实物等;
5. 申报应考虑区域和行业的合理布局,以单项产品、单项技术为主,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
2.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引智工作开展情况、引智成果情况,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情况的照片10幅以上;
三、其他事项:
1.2013年8月我市对引智基地、引智示范单位和引智示范村进行了梳理登记,建议保留省级引智基地(单位)共有11家。在建议保留的单位中,2014年11月之前到期的引智基地4家,引智示范单位1家(名单附后)。到期的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2、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所需表格可在南通国际人才交流网(http://wzj.ntrs.gov.cn)下载。
联系人:李兆玉,联系电话:59000151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2417室
邮政编码:226007
电子邮箱:nt703@126.com
附件: 2014年11月之前到期的省级引智基地和引智示范单位名单
南通市外国专家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