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2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通人社职〔2014〕9号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不再具备办学条件的南通市暴雪动漫职业培训中心(人社民3206004000024)、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人社民3206004000002)进行注销。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注销办学资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立即停止办学,将办学许可证及印章上缴我局,并办理注销手续。继续违法办学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