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部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暂停办学的通知
通人社职〔2014〕10号
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较快,大部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都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为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技能人才。但是,也有一些培训机构未能正常开展培训活动,办学条件逐渐下降,办学活动逐渐萎缩,已不再具备办学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下列未参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已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暂停办学。
1.南通瑞美尔特西点职业培训学校(人社民3206004000026)
2.南通市元春茶艺职业培训中心(人社民3206004000015)
3.南通市同升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人社民3206004000020)
4.南通市慧谷电子商务职业培训学校(人社民3206004000027)。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暂停办学机构应立即停止教育教学行为;若要恢复办学,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待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