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企业:
现将《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全市职工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建立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通办发〔2006〕6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是由我市企业,主要是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企业自行选拔并经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认定的职工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第三条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技能、业内公认的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使首席技师真正成为职工队伍中的技术标兵、学习楷模。
第四条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推荐候选人应当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社会和所在单位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掌握关键技术,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江苏省技术能手”或“南通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南通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国务院或省、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获得者。
(三)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四)刻苦钻研技术,掌握绝招绝技,本企业高度认可,创造了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五)发扬团队精神,诚心传授技艺,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六)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第五条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并实施动态管理,一般不进行连任(管理期内成绩特别突出的除外)。首席技师应在企业的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和关键工序上选拔,原则上一个企业一个职业(工种)只能选拔一个首席技师。
第六条南通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对企业申报的首席技师进行审核认定。首席技师的审核认定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评选条件及相关要求,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推荐。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候选人的推荐主要采取个人自荐与企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可由所在企业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推荐候选人,也可由个人向企业申请要求推荐,由企业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决定本企业推荐人选。企业确定推荐名单时应征求职工意见,并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各企业按照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并上报相关材料:
1. 《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申报表》;
2.事迹材料;
3. 申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4.企业内公示证明材料。
(三)审查筛选。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筛选产生首席技师参评人选。
(四)综合评审。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对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参评人选进行评审,并通过投票方式确定正式人选。
(五)公示公布。将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人选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人员名单。
第七条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且有职工被认定为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的,给予当期一次性补助5万元。市区(不含通州区)企业补助由市财政局从统筹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各县(市)、通州区企业补助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第八条被认定为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所在企业为其设立“首席技师办公室”,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发放每月1000元的首席技师津贴,期限为2年,所需经费:市区(不含通州区)由市财政局从统筹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各县(市)、通州区首席技师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该项津贴不得与其他政府津贴重复享受;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市外工作的首席技师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津贴。
(二)优先推荐申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和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三)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江苏省技术能手”等的评选,优先参与“南通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南通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南通市技术能手”等的评选。
(四)优先推荐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五)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企业可优先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六)优先推荐参加市里组织的国际技术交流推广、国情省情考察学习以及优秀技能人才健康体检等活动。
(七)在评选其他优秀人才奖项时,可优先推荐。
第九条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应在市有关部门的组织和企业的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及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
(二)发挥专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
(三)参与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
(四)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条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委员会同意,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荣誉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一)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职责义务的。
(三)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四)其行为有损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