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人社事〔2013〕10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考核工作是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严格按照《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通人事〔2009〕11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岗位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事业单位中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
认真做好优秀等次的确定工作。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15%,符合《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通人事〔2009〕11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事业单位,其优秀人员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20%。参与扶贫或赴外省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三、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工作安排。本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工作于2014年1月底前结束。各县(市)区请于2014年2月底前报送《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事业单位年度岗位考核工作总结;市属事业单位请于2014年1月底前将《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和《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单位应及时做好《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归档工作。
五、今后,如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工作无新的要求和精神,不再发文,参照本通知精神实施。
相关表格请登陆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专题专栏”→“人事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下载。
联系人:杨忠(市委组织部),电话:85098505
曹春花(市人社局),电话:59000158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