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04/17 2.3k 阅读 463 点赞

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家服办〔2014〕1号

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南通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务联席会议办公室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4 年4 月18 日

南通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扩大供给促进就业的主要任务,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发挥家庭服务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健全法规制度和服务标准,推进家庭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家庭服务质量;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家庭服务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家庭服务输出输入对接机制,提升家庭服务供给能力;大力加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工作,加大政策扶持,改善政策环境,助推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扎实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推进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南通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涉及家庭服务业的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加快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探索家庭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模式。(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推动城市社区家庭服务站点建设,配备家庭服务必要设备和设施,推动家庭服务企业(单位)进驻社区。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邻里式互助家政服务新模式。(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妇联负责)

二、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诚信制度和规范化建设

开展家庭服务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从业人员、家庭增强诚信意识。探索将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依法诚信经营等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激励和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市人社局和商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实施提升家庭服务质量行动,创新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推动生活服务行业风尚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持续提高、员工素质持续提升、行业形象得到改观。(市商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加强企业经营和市场行为监管,开展家庭服务业市场清理整顿,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市人社局和商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积极推行《江苏省家庭服务业相关服务规范(试行)》等家庭服务业标准及规范,研究制定新的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进一步发挥家庭服务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指导协会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纠正不规范市场行为。(市人社局和商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三、强化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建设

以家政服务职业培训为重点,加大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对城乡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含家庭自雇的家政服务员)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做到应训尽训;对参加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所属的各类职业培训基地在家庭服务业培训中的作用。依托工会培训品牌,加强家政服务技能培训。试点开展“新市民培训计划”,对包括家庭服务业从业青年在内的进城务工青年进行融入城市培训和服务。依托各地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扩大妇女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人数和规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落实好现行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并根据家庭服务行业特点,按照家庭服务业相关工种不同等级要求、市场需求紧缺程度以及培训平均成本,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师等职业实行持证上岗。发布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从业人员通过提高技能水平增加工资收入。(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推动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家政学等社会急需的家庭服务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家政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积极鼓励校企合作,形成实习培训、合作讲学、兼职任教等形式多样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培养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科学管理的能力。开展家庭服务业工作人员培训,提高职能部门服务管理能力。(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探索建立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千户百强”企业开展师资培训。(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开展第二届全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竞赛活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推动各地细化政策实施意见和办法。(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推动完善和落实现有优惠政策,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家庭服务,扩大居民消费。(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完善价格政策,推动各地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人社局参加)

五、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产业发展

深化“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重点开展家庭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完善妇联“好苏嫂”家庭服务机构,扩大“好苏嫂”品牌影响,提升“巾帼家政”市场竞争力。(市妇联负责)

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重点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手段和途径,重点扶持家政(居家)服务企业和公益性家政服务机构发展。(市民政局、人社局、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妇联参加)

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开发养老服务项目,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扶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市民政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拓展养老服务领域,逐步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健康服务、辅具配置、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推进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之家、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参加)

六、促进家庭服务业就业,维护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鼓励和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开展家庭服务输出地与输入地对口衔接工作。以“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载体,支持家庭服务业从业青年更好地就业创业。(市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研究家政服务劳动用工特点,保障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权益。研究制定全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人社局、工商局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进一步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市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七、加强基础工作

加强“中国家庭服务”标识宣传推广,塑造行业文化,树立行业形象。指导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向依法登记、合法经营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推广使用家服标识,大力宣传“把爱心送到家,把服务做到家”服务理念。(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加强96515全省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和家庭服务业协会网络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增加投入,逐步实现信息服务资源互联互通、全市共享,为家庭和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市发改委、人社局、商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加强家庭服务业统计工作,为研究制订政策和决策提供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家庭服务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经验。(各成员单位负责)

加大家庭服务业宣传力度,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家庭服务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新鲜经验。(市人社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