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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工作目标的通知

2015/03/24 1.9w 阅读 342 点赞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工作目标的通知

通人社发〔2015〕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工作目标》和《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各县市区目标计划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年3 月24 日

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15 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引导系统上下围绕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开拓创新,实干兴业,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考核内容

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工作要点和发展计划,对照市局年度工作安排,着重对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计分。市局年初制定下发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表,确定考核项目、分值、目标要求和评分办法,并于次年初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有以下情况的,经市局认定后,在综合考核计分的基础上实行加分,同一事由加分一次,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一)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6分;

(二)受市委、市政府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的,加4分;

(三)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协调)小组或类似机构表彰的,加2分。

由上述层级表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室、直属单位的,按相应分值的一半加分。表彰所辖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不加分。

重点工作和突击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由局党组在总分基础上再酌情加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综合奖的评选资格。

(一)未能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的;

(二)未能完成市局目标任务中的重点工作任务的;

(二)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组织领导和考核程序

(一)市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计划、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具体考核事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人事处(综合考评处)、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参加。

(二)本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 1 月 15 日 前,各县(市、区)对照2015年度目标任务表进行自查,向市局书面报告自评结果,并提供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

2.1月底前,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对各县(市、区)上报数据和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按考核标准和考核分工进行现场抽查和复核。

3.2月上旬,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对各县(市、区)自评情况和初步评分情况进行核定、汇总,提出考评结果意见。

4.2月中旬,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评结果。

5.2月底,结合召开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通报考评结果。

(三)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对考核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五、奖项设置

年度进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并将综合考评结果分别通知各地,同时评出创新项目若干,由市局予以通报表扬。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控制各类业务工作考核表彰活动,除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项目外,其他以市局或直属单位名义进行的业务工作考核,只发通报,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对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考核办法。

(三)本办法由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