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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通州湾示范区01单元D2-2地块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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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通州湾示范区01单元D2-2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5〕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通州湾示范区01单元D2-2地块(东至珠海路,南至支五河,西至黄海路,北至滨海大道)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通州湾示范区01单元D2-2部分地块由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地块西侧预留10米宽支路,东侧和南侧设置10米宽绿化带。调整后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高度≤20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5〕51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