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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R23-02、R26-03、R3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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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创新区R23-02、R26-03、R3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5〕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创新区R23-02、R26-03、R32-02地块(东至大剧院路,南至朝阳路,西至学通路,北至科融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R32-02地块内的部分居住用地明确为幼儿园用地。R23-02、R26-03、R32-02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同时在地块内增设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含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婴幼儿照护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5〕50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