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5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通人社职〔2016〕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5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前,经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评估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执行教育政策、自觉服从管理、规范办学、招生、收费、广告发布、项目变更等;
2.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资格、校容校貌、办学场地、事业规模、设备设施,管理队伍、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
3.学校管理情况。包括学校章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师资队伍、资产和财务管理、安全卫生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4.办学效果。包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社会评价等。
三、报送材料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行政隶属关系将下列材料报审批机关: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南通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表格在http://www.jsnt.lss.gov.cn下载);
2.2015年度办学情况和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公示、银行开户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学校章程文本(全体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签字,另附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手机号码及联络员的手机号码、办公电话);
5.自有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土地证、房产证等)、租赁办学场地的有效租赁协议(经房产部门备案或出示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2015年发布的广告和招生简章。其中,属于音频或视频形式的广告,提供纸质解说词;
7.上年度被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相应整改材料;
8.专职教师社保缴费证明。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于 2016 年 3 月 20 日 前对本辖区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2015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并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 前将评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书面总结内容按统一格式上报:第一部分为各县(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数量、教师学生情况、培训主要职业工种分布等);第二部分为这次评估工作的主要情况(包括组织情况、评估方式、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等);第三部分为整改措施与对策建议。市局将根据评估情况,组织评估小组进行抽查。同时,将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副本)电子档汇总后发至市职建处,QQ邮箱为1773247725@qq.com;新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办学许可证(副本)电子档及其《民办培训学校(机构)信息公开表》(同时报电子档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至市职建处。
2.市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2016 年 3 月 20 日 前,将评估应提交的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未按要求送达的,按年度评估不合格处理。3月下旬市局将对市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组织评估小组上门实地评估。
3.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不合格、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队伍不稳定、内部管理不规范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对上年整改不到位、第二年仍不合格者,对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其办学资格。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时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5.市局将于4月中旬起组织人员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阮晓勇
联系电话:59000144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报告书
2.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