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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前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通人社险〔2014〕9号)

2014/07/02 7.0k 阅读 158 点赞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前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通人社险〔2014〕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前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执行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明确:

一、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 ,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4100元执行,下限暂按2299元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暂按2013年度标准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