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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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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G1-12地块(东北至长桥港河,南至宏兴路,西至林翠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地块内增加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1处及40个公共停车泊位,建筑限高由40米调整至60米,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87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