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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8/03/13 5.9k 阅读 234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92号)精神,决定建立我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健全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工作。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公安局

2018年2月5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8年2月5日印发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8号)精神,加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有效打击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行为,决定建立南通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分析全市社会保险欺诈形势和任务,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政策措施,部署开展联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专项行动;

(二)落实国家、省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研究部署我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相关工作,安排协调解决两部门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审议相关制度文件;

(三)通报和审议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确定需两局督办的重大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案件;

(五)指导全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督促检查。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组成;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基金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市公安局主管刑事侦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处、劳动监察处、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工伤中心、就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2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和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各1名人员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决定。

三、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

(一)审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牵头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提供法律事务支持;

(三)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处:提供与负责险种相关的政策支持;

(四)劳动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案件的查处与移送;

(五)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工伤中心、就管中心:提供与负责险种的数据、资料、报表支持;

(六)信息中心:提供社保相关数据技术支持。

市公安局相关单位

(七)法制支队:负责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的跨区域重大社会保险诈骗案件,对下级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进行指导、监督,提供法律支撑。

(八)刑事警察支队:组织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对涉嫌社会保险诈骗案件进行查处。

四、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设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处长(或副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组织筹办以及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工作协作配合有关具体事宜;研究分析社会保险欺诈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l次,由召集人轮流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

六、工作要求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有关问题;

(二)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向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