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2012年度个税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和《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我市《江苏省海外高层才人才居住证》持证人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条件
(一)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
(二) 2013 年 4 月 30 日前 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
(三)2012年自然年度(1-12月)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材料
(一)《南通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表格请从南通市国际人才交流网http://wzj.ntrs.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四)所在企业出具的本人在职证明;
(五)2012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个人银行账号(含开户行、户名、账号)。
三、受理部门及时间
市区(含通州区)持证人由所在企业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各县(市)持证人由所在企业向当地人社局申报。
受理时间: 2013 年 4 月 15 日 — 2013 年 5 月 10 日 。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人和所在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回奖励,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是我省人才工作的一项创新,是人社部门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各县(市)人社局将所属持有《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2012年度个税奖励发放情况于7 月底前报市外国专家局。
联系人:李兆玉;电话:59000151、59001889
电子信箱:nt703@126.com
附件:1.南通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
2.各县(市)人社局申报受理人员联系方式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