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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创业培训“三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就培〔2013〕6号)

2013/07/08 8.7k 阅读 193 点赞

南通市创业培训“三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通就培〔2013〕6号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在全省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9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南通市创业培训工作“进高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以下简称“三进”)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创业培训“三进”活动,激发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各类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形成“想创业的能创业,能创业的创成业,创成业的创大业”的良好氛围,通过提供贴身创业培训服务,推进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活动时间

1.启动准备阶段。各地要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集中力量共同做好本次“三进”活动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总体规划、任务分解和工作部署等工作,注重与相关高校、各级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的沟通协调,制定出台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7月12日前报送市就管中心。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上旬,各县(市)、区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高校和基层共同开展“三进”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重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2月下旬,各县(市)、区系统总结本次“三进”活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市局。注重典型引路,树立一批优秀创业培训师资典型、优秀创业典型。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应主动联合辖区内各高校对在校学生开展创业意愿情况调查,邀请资深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导师以讲座的形式到各高校进行巡讲,主要内容为创业意识启蒙培训和创业政策宣讲。对于其中创业意愿强烈且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校生,按照SYB创业能力培训课程标准组织开展SYB创业培训,原则上每所高校至少开展1期培训。在此基础之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创业模拟实训课程或创业模拟实训。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创业能力。

2.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活动。各级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主动了解、掌握辖区内劳动者创业培训的需求,收集、发布创业培训信息,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有创业能力的残疾人、新成长劳动力等各类重点人群开展创业培训需求调查,并登记造册。鼓励组织社区内的创业成功人士担当老师,现身说法来影响群众、感染群众,激发劳动者的创业热情。针对社区参培学员中大龄失业人员、女性较多等特点,在创业项目和教学内容上进行调整,推行“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培训模式,引导学员结合他们的兴趣和专长,针对一些投资小、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开展培训,促进其实现创业。

3.开展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各地应抓住农民农闲以及农民工集中返乡时机,将创业课堂搬到农民家门口,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的形式确定创业培训对象,将创业意愿强烈、具有与创业项目相适应的产业基础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返乡农民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列为重点培训对象。结合当地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探索适合各地特点的不同类型农民创业培训模式,科学设置教学内容,在选择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培训形式和设计创业项目方面,突出实在、实际、实用,切实提高创业培训实效。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开展“三进”活动作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全省城乡就业质量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迅速启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并按期报送活动情况表(见附件)。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联合教育、科技、共青团、妇联、农委等部门整合资源、相互配合,共同参与本次“三进”活动。

2.保证培训质量。各地应精心选择培训机构及师资队伍,切实把本次活动的重心放在规范引导创业培训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上来,严把培训质量关,坚决杜绝简单下压培训指标的做法。各地应按活动进度定期深入创业培训现场进行实地督查指导,确保创业培训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3.落实补贴资金。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现有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培人员全部及时足额享受到创业培训补贴,提高劳动者和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培训的积极性。

附件:《创业培训“进高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王蓓     王永林

联系电话:0513-59000192传真:0513-59000191

Email:ntjypx@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