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12年度省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通知
通人社就〔2013〕24号
各县(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3号)和《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机构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27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营造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环境,现就评选推荐“2012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通州区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认真组织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评估标准,在组织诚信状况评估的基础上,推荐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通过评选,树立行业诚信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选表彰的条件、标准、程序及要求,仍按省厅《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机构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16号)精神执行,从严把关并确保评选质量。对于已获评市、县诚信服务的机构要优先考虑。
三、各县(市)、通州区在8月底前,在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各评选推荐1家诚信机构,并认真组织填写《2012年度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表彰推荐表》,连同推荐单位事迹材料(500字以内),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处。9月上旬,市局将会同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对各地推荐上报的表彰机构进行核查,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公平公正。
联系人:石卫军;联系电话:59000138。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 年7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