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人社险〔2014〕1号
市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具体情况,现就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 2014年 2月 17日 至 2014年 3月 24日 。
三、申报方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柜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
1.柜面申报
各单位按规定填报《南通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南通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参保人数10人以上的需另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表格可到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窗口领取或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jsnt.lss.gov.cn )“资料下载”栏内下载。
2.网上申报
(1)所有诚信及规模以上企业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南通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协议书》后,按照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和协议书约定办理申报业务。
(3)用人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的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四、申报地点
市本级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57号、58号窗口;
崇川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南通市青年东路94号崇川区政务中心1楼;
港闸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城港路56号港闸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前排2楼;
开发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开发区金桥路9号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底楼大厅(开发区国税局北 100米 );
滨海园区所属单位申报地点:滨海园区三余镇人民北路86号(三余镇政府北原地税大厅内)。
五、申报口径
1.社会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2.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
3.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3年度( 2013年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4年度的月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申报。目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25元,上限为13143元。 2014年 7月 1日 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后再行调整。
4.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应当依法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先补办参保,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必须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所带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印章。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附件:1.《南通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南通市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