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紧缺型工种省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通知》(苏人社(L)[2009]104号、苏财社[2009]234号)要求,现就我市2013年度紧缺型工种省补资金申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紧缺型工种范围
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由省人社厅最终确定《南通市2013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
二、申请对象
南通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省补资金申请对象为符合我市2013年度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具有南通市户籍或在本地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江苏省紧缺型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或参加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项目,当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申领办法
(一)对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直接培养的可由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直接申请。
(二)对经认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可由企业直接申请。
(三)对个人参加社会培训的,可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由学员按规定标准先行向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待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委托培训机构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四)各县(市)、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局。
四、补助标准
南通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省补助资金=(2000元×技师培养人数+3000元×高级技师培养人数)×0.8×省调节系数。
省调节系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每年根据省补助资金总额安排情况、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以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
五、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
(二)《江苏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
(三)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申请的应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院校、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应附院校、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代为申请人联系电话;
(七)非本市户籍须提供在本地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
六、申报时间
2014年2月(具体时间待省厅通知)。
七、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做好省补资金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对省补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必须专项用于对培养单位的补贴。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核对的标准进行收费,认真做好涉及培训鉴定相关资料、经费收支的基础台账记录,以备查验,并按规定时间整理、填报申报材料。
(四)附件3提供电子和纸质版,附件2、4提供纸质版,附件4只限县(市)、区局提供,纸质版均盖单位公章,省厅统一格式上传的样表待省厅通知后再统一发放各单位。
(五)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对所属地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雪连联系电话:0513-59000173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