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人社职〔2014〕1号
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激励市区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通人社职〔2011〕1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精神,组织开展2013年度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报工作。凡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意见》第三条第(一)、(二)、(七)款奖励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申报表格和提交材料见附件),经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后予以兑现。
请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奖励申报工作,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从http://www.jsnt.lss.gov.cn公共服务-资料下载区下载)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2413室)。凡弄虚作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奖励款项,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并取消其三年内再度申报奖励资格。
联系人:李 玲;联系电话:59000173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2413室
附件:1.南通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申报表(2013年度)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