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和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凌建华
副组长:顾忠贤、朱正春、杭晓民、陈涛
成员:顾伟、孙华、沈志和、陈小红、严红梅、陈志军、管其光、陈玉荣、王泰山、缪银山、刘峰成
评估工作具体由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牵头组织,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局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等处室和单位共同参与配合。
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安排必要的人力和经费,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对象
市本级今年仍然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四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评估。
如东县可以自行确定评估对象,但是上述四项社会保险基金要纳入评估范围。
如皋市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评估。
三、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内容在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基础上,根据各险种特点在基金运行状况指标部分新增了个性化指标。1. 基金运行状况。主要评估基金支撑能力、资产管理质量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险种个性化指标。2. 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主要评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和评估期内基金违法违规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5月5日之前)
市本级相关经办机构和如东县、如皋市人社局要迅速成立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领导(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牵头责任人员及科室,于5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相关人员名单报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
(二)自评阶段(2017年5月6日—6月30日)
市本级各经办机构搜集整理评估所需的各项数据和资料,测算出各项指标的分值,完成基金安全评估自评报告,并形成完整的相关工作底稿,于6月30日前将基金安全自评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报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
如东县、如皋市人社局于6月30日前将综合评估报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分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等报市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
(三)核查及再评估阶段(2017年7月1日—8月31日)
市局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市本级各经办机构上报的评估资料进行核查,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出具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分报告和综合评估报告。
市人社局还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如东县、如皋市人社局的评估结果进行再评估,并出具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再评价报告。
(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2017年9月20日之前)
市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分报告送各社会保险相关行政处室及社保经办机构征求意见。同时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再评价报告送如东县、如皋市人社局征求意见。
(五)最终定稿及整理上报阶段(2017年9月21日—10月20日)
市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对综合评估报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分报告及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再评价报告进行最终修改,装订成册上报省厅。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厅要求,市本级、如东县及如皋市分别要对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基金运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规则加以细化与研究。请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如东县人社局及如皋市人社局于6月30日前一并将细化与研究成果上报市局。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13号)文件执行。
(三)省厅文件中的附件1—附件5,请在南通社保基金监督工作群中自行下载。
联系人:刘峰成、李相澄;联系电话:59000136。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