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2014/10/27 1.3w 阅读 498 点赞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精神,市区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从3%下降为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市区将从2013年11月开始按新缴费比例进行征收,2013年8月至10月已征收的部分将由信息系统核算退费数据,在征收参保单位2013年11、12月应缴失业保险费时进行分月抵扣处理,个人退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与个人结算。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3 年10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