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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2013年度个税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3/24 1.3w 阅读 230 点赞

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2013年度个税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人社外〔2014〕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事务管理局,滨海园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和《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我市《江苏省海外高层才人才居住证》持证人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条件

(一)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

(二)2014年3月31日前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

(三)在2013年自然年度(1-12月)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材料

(一)《南通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四)所在企业出具的本人在职证明;

(五)2013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个人银行账号(含开户行、户名、账号)。

三、受理部门及时间

市区(含通州区)持证人由所在单位向市外国专家局申报,各县(市)持证人由所在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受理截止时间:2014年4月25日。

四、申报人和所在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回奖励,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是我省人才工作的一项创新,是人社部门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各县(市)人社局将所属持有《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2013年度个税奖励发放情况于7 月底前报市外国专家局。

联 系 人:李兆玉电话:59000151

通讯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2417室

邮政编码:226007

电子信箱:nt703@126.com

附件:南通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