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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通州区新城区单元G3-06、G3-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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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通州区新城区单元G3-06、G3-1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2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通州区新城区单元G3-06、G3-10等地块(东至牡丹江路,南至金桥路,西至扬子江路,北至天玺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扬子江路东、金桥路北侧部分地块由商业用地、绿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4、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南郊河线型向南调整,减少的公园绿地面积在金霞路东、洞庭湖路南侧地块内补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127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