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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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南通市港口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5〕191号)、《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6〕54号)、《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4〕12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正文及《南通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4、《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3、《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2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解读

          《南通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解读

          《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解读

通政办发[2020]051附件.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