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南通市港口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5〕191号)、《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6〕54号)、《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4〕12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此件正文及《南通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4、《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3、《南通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1~2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