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江堤海堤景观路)设计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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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指导我市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江堤海堤景观路建设,在《南通市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江堤海堤景观路)设计导则(试行)》(通政办发〔2021〕18号)基础上,结合导则试行版发布以来各地、各单位的实际实施效果,对导则试行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南通市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江堤海堤景观路)设计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南通市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江堤海堤景观路)设计导则(试行)》(通政办发〔2021〕18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办发〔2022〕15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