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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南通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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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健全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明确本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指导辖区内政府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人员(辖内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办发〔2022〕59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