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规定,依据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7部地方性法规(法规修正案)、市政府制定(修订)的2部规章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南通市市设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共涉及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江苏省南通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和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5个部门(单位)新增行政处罚事项38项。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市设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事项》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