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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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设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事项(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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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强化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推动政府部门高效履职尽责,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2号)规定,依据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4部地方性法规(法规修正案)、市政府制定的1部规章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南通市市设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共涉及市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3个部门(条线)动态调整事项52项,其中新增权力事项38项,取消权力事项4项,变更权力事项10项。本次动态调整后,《南通市市设权力清单》共包含行政权力事项113项。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市设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事项(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办发〔2023〕41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