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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考核办法

2009/09/13 1.5k 阅读 244 点赞

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 通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简称“考核”,下同)工作,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并为其晋升、聘用、奖惩、培训、解聘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本市事业单位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都应参加考核。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诚信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说明书及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考核的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不同类别岗位及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管理能力,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重点考核专业理论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方面的组织工作能力,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完成工作任务和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业务不熟练,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未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各等次的考核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注重劳动安全,完成工作任务和继续教育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作风和责任心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未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造成严重失误或发生事故。

第十条考核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一般应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中合理确定。

  (一)有以下情形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15%

1.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

2.经有权部门评定后晋升等级的医院、学校、档案馆等单位。

  (二)下列人员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优秀比例: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农业丰收、教学成果、社会科学、中国新闻、中国图书以及文化部文华奖等奖项的个人。

  2.获市(含)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或省(含)级以上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个人。

3.工勤人员在省部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全国专业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

第四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考核工作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符合单位性质、岗位特点的方法进行。考核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可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第十二条考核程序:

(一)个人述职。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平时考核,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填写《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领导评鉴。分管领导在民主测评或量化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情况,提出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意见。

(三)小组审核。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分管领导提出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拟定考核结果。

(四)公示结果。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向考核工作小组反映。考核工作小组要认真调查所反映的情况,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不予受理。

(五)确定等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

(六)结果反馈。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以《年度岗位考核结果通知书》(附件2)通知被考核人,同时告知申请复核或申诉的权利,被考核人若无异议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七)申请复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将复核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对复核结论不服的,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八)审核备案。单位填写《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3)及《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附件4),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九)登记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参照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中具有兼任岗位的工作人员,按其主要岗位和兼任岗位同时考核。

第十五条因公受伤的工作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岗学习超过半年的;

(二)经批准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

(三)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各类学校中累计满一个学期的);

(四)收容审查、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以及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

(五)考核年度内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经组织批准除外);

(六)所在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的未聘人员;

(七)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七条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单位派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人员,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有关情况,聘用单位进行考核。

(二)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含已有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参加考核,但在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三)调任(选任)的单位领导和新聘用(含政策性安置)的已参加工作并连续计算工龄的人员,由现聘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挂职锻炼和下乡支农、支教、支医等人员,在挂职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挂职单位的,由挂职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不足半年或考核时已回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五)被借用的人员,由借用单位向聘用单位提供情况,由聘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六)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七)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参加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八条 受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五)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是聘用、解聘、晋职、晋级、增资、奖惩等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给予嘉奖,嘉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8%;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嘉奖、记三等功的审批权限按现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岗位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二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备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续聘和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在任现职期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且有两次为优秀等次的,具备申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工勤岗位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具备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并作为计发年度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单位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三条 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岗位、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按时完成考核工作。除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以外,不按规定组织考核的,有关部门不得兑现工资等相关待遇,不得在下一年度进行岗位设置调整、岗位聘用调整、补充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

第七章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考核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规范程序、备案考核结果、审批考核奖励。

各行政主管部门是下属事业单位考核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审核结果以及对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的民主测评工作。

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本单位特点制定考核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明确考核的时间、内容、方法、程序及要求。

2.按照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3.审核分管领导提出的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意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

4.处理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事业单位考核的审核备案制度。各事业单位考核结束,填写《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及《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凡未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不得兑现有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应在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考核及审核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于次年2月底前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5),按职能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

2.年度岗位考核结果通知书

3.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4.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

5

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统计表

主题词:事业单位 人员 岗位考核办法通知

南通市人事局 2009 年12 月8 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1

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登记表

聘用单位:()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参加工作年月

职称资格

执业资格

聘用岗位

岗位级

聘期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年度个人总结


分管领导

评鉴意见

聘用工

作小组

审核意见

单位领导意见

被考核

人签字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备注


附件2

(    )年度     年度岗位考核结果通知书

考核结果通知存根             (    )同志参加(  )年年度

                     岗位考核,考核结果确定为(  )。

  同志年度             如有异议,请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

岗位考核确定等次             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为:(    )。               特此通知。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   年度)

呈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填 表 人:电话:

聘用岗位

在册

总数

应参

加考

核人

考核结果

未参加考核人数

优秀等次人数

优秀%

嘉奖人数

嘉奖%

合格等次人数

基本合格等次

人数

不合格等次人数

不定等次人数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

其他

合计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案机

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1.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呈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2.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理由在备注栏详述,并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4

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

呈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聘用岗位

职务(职称)

级别

考核等次

奖励项目

备注

注:1、考核等次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顺序填写,奖励项目按三等功、嘉奖等顺序填写;

  2. 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一并上报,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未考核原因;

3. 此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主管部门、聘用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5

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结果统计表

()区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填报时间:

项目

总计

各类人员情况

其他人员

备注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编制数

在册人员数

小计

优秀等次人数

合格等次人数

基本合格等次人数

不合格等次人数

不定等次人数

未参加考核人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