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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江海港区02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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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江海港区02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江海港区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中心区单元S2-11、S2-13等地块(东北至龙兴路,南至世家路,西至竹林路)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为体育商业混合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60米,取消地块内部支路。

(二)中心区单元S2-01地块(东至竹林路,南至世家路,西至星宇路,北至龙兴路)由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三)江海港区02单元G1-14地块(东至东方大道,南至海洋路,西至通常路,北至林洋路)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工业商业混合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5%、建筑高度≤50米。

二、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92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