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申报就业登记人员相关补贴待遇的处理意见

2019/12/11 8.4k 阅读 72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19〕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申报就业登记后相关补贴待遇享受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享受培训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或创业人员申报就业登记后,仍可参照失业人员申请享受相关培训补贴政策。

二、关于享受创业奖补

失业人员在本地创业,申报就业登记后方可申请享受各类创业奖补政策。

三、关于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创业后,申报就业登记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关于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创业后,自申报就业登记起注销失业登记,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二十八条,停止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再次失业并重新办理失业登记,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享受。

五、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