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248号,以下简称“省厅248号文件”)精神,现将《南通市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2日
南通市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实施方案
一、核查目的
为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打击养老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采取运用“信息网络+监督”形式,开展本次专项核查。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南通市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养老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等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各县(市、区)人社局、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在市局基金监督机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完成自查,并于7月31日前向市局报送自查报告和养老保险专项核查情况表(省厅248号文件表一、二、三、四、五)。
(二)县(市、区)抽查阶段(8月)
市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协同养老保险处、社保中心结合各地所报资料,组织对有关县(市、区)进行抽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1日-15日)
全面分析总结核查工作情况,形成核查报告,汇总填报养老保险专项核查情况表,并于9月15日前向省厅提交核查报告和表格(省厅248号文件表一、二、三、四、五)。
(四)迎接省厅抽查阶段(9月15日之后)
市局及各县(市、区)人社局随时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的准备。
六、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核查的工作目标、核查内容和方式、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248号)执行。
七、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联系人:刘峰成、李相澄;联系电话:59000136;电子邮箱:ntrsjjjj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