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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7/04 2.2k 阅读 484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总工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

(此页无正文)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总工会

2018年7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