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通园区社会管理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鼓励更多留学人员来通创业,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期且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扶持力度,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5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述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申报办法
资助项目分为重点类和优秀类。对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市财政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拟申报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留创园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所在留创园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初审后统一汇总报送市外国专家局。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函一份(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企业名称、留学国别、学历、回国时间、企业注册时间、企业注册资金、留学人员出资额、所属产业领域、企业所在园区),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的户名、账户、开户银行。根据人社专技司函〔2017〕8号文件要求 ,请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二)《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企业所在园区应在申请表“推荐园区意见以及能够提供的支持条件”栏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辅助证明材料(含《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项目或成果立项、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县(市、区)人社局公章,辅助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四)《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一份(光盘、U盘或发送至电子邮箱均可)。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分开装订。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各留创园接到通知后,抓紧做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于2017年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外国专家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倪铃娟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2417室
邮政编码:226007
联系电话:0513-59000151、59001889
电子邮箱:nt703@126.com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