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通市华艺服装培训学校增加职业(工种)的批复
通人社职〔2014〕16号
南通市华艺服装培训学校:
贵单位申请增加服装制版师培训工种的报告收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70号)精神,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到办学地点进行了现场评估,认为基本符合办学规定要求。经研究,同意你校增加服装制版师(五级、四级、三级)培训工种。
希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 年 8 月 15 日